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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的通知
2018-12-17 22:04 中特学院 


各相关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246 号)精神,结合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实际,学校下发了《攀枝花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实施意见》(攀学院〔2018〕40 号)和《攀枝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攀学院〔2018〕43 号),文件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意识形态和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讲课一次(《形势与政策》课)。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讲授“形势与政策”课一次。
现就2018-2019-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书记牵头任课程负责人(具体见课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作为课程组成员参与),承担本学院一个班的“形势与政策”课。
2、中特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负责把握教学内容,撰写专题讲义,制作教学 PPT,统一命题并印制试卷。担任教学任务的个人或团队可以使用“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统一提供的教学资源,也可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自行备课,但教学内容应符合中宣部教育部《形势与政策》教学要点的要求。
3、2018-2019-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分为两个阶段开课,第1-2周为2016级和2017级,第15-16周为2018级。请承担2016、2017级课程的教师在本学期第17-18周到中特学院教研科或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拷贝课件(因部分教学内容不允许上传网络)。2018级课程内容待中宣部教育部《形势与政策》教学要点(2019年上半年)下发后确定。
4、请各二级学院将2018-2019-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具体任课教师和教学内容安排于2018年12月30日前书面交中特学院教研科或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中 特 学 院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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